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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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6民初69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清河101号。公民身份号码:441************039。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农户机团岭下560号。公民身份号码:441************432。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昌龙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良 书记员林琳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