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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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仁寿县龙正镇好又多购物中心立即停止销售涉诉带有“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的拼图商品;

二、被告仁寿县龙正镇好又多购物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仁寿县龙正镇好又多购物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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