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3执保244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瓦屋人民法庭:

关于申请人李荣生与被申请人岳永梅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3013-2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0年10月13日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被申请人岳永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德路13号2号楼18层1822房屋一套[预告登记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83852号],期限为三年,限额为430719.52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办结,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已查封。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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