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23执保244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瓦屋人民法庭: 关于申请人李荣生与被申请人岳永梅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3013-2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0年10月13日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被申请人岳永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德路13号2号楼18层1822房屋一套[预告登记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83852号],期限为三年,限额为430719.52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办结,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已查封。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