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安一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10673号

原告:广东安一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丰,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粤君,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高要市,

原告广东安一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广东安一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安一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珊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冯晓聪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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