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曹县嘉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曹县嘉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解封;

二、对申请人***名下的位于通许县行政路西段南侧水榭花都小区21-1-1102房产(房产证号20××70)予以解封。

三、对案外人赵波名下的豫B×××××号小型轿车予以解封。

四、对案外人张娜名下的位于通许县水利路东段路北(1-1-502)房产(房产证号20××39)予以解封。

五、对案外人张娜名下的豫B×××××号小型轿车予以解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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