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2703.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72703.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上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7元,减半收取35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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