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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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2703.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72703.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上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7元,减半收取35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