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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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9200元,并从2017年9月20日起,以19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被告承担。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