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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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