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德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15166.6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月27日至2016年8月20日总计为738476.5元;依据本金2237946元的利息从2016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质量保证金408764元的利息从2012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80元,由被告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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