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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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因周玉英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24394.75元(款项汇至***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台市安丰支行的银行账户内,账号:62×××7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4元,减半收取计3507元,由***、***负担777元,由***负担273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