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76988元,并承担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以1038988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6日开始,以143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80元(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4490元),本院退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490元,由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28980元(收款单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收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01×××96);公告费600元(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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