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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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东京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