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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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阳市金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东阳市金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7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9.98‰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3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2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