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超过年息36%部分的利息1431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返还金额1431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后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84元,由原告***承担11384元,被告***承担19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