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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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丹阳市新南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丹阳市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市新南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68970.3元、利息727236.87元,并就工程欠款7068970.3元按年利率18%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原告江苏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就被告丹阳市新南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结欠的工程价款7068970.3元以该公司位于丹阳市云阳高新区厂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73元,由被告丹阳市新南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将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同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