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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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2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