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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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110192.80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6日,之后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6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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