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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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645.80元及相应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先本后息、支付递减,自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36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