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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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2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513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