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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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2462号 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胜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剑波。 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司小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郑艳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