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2462号

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胜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剑波。

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顺县天意通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司小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郑艳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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