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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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181执4300号 民一庭移送(申请执行人)、邱明玉、蔡豪、蔡昌、蔡宏(被执行人): 民一庭移送与邱明玉、蔡豪、蔡昌、蔡宏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50.00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民一庭移送(申请执行人)。至此,民一庭移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