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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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莆田市城厢区房屋中建筑面积为20.35平方米、用途为其它的不动产,查封价值以76893.32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若需继续查封,当事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申请。 案件申请费789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