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市三禾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终483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1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成都市三禾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4.62272万元。 三、维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1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成都市三禾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5.756,331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25元,合计15404元,由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