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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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43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4元,由***负担2858元,由***负担39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