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补偿款2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