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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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123执保329号 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潘江彬、朱素轻、潘涛、张亚卓、潘伟彬 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潘江彬、朱素轻、潘涛、张亚卓、潘伟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23民初250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24日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