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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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67400.00元,并支付利息5000.00元,本息合计7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