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德懋威投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高开锦源纺织有限公司
新疆金鼎立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邯郸市高开锦源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1年4月4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800元,由***、***、邯郸市高开锦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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