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西环营销服务部 曲阳县美林雕刻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7626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西环营销服务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76261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32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164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西环营销服务部负担16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