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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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冀0902执51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庆瑞与被执行人赵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02执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赵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