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拓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郭和通名下的京A×××××牌号奥迪汽车一辆、京J×××××牌号奥迪汽车一辆,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京Q×××××牌号大众汽车一辆、京K×××××牌号波罗汽车一辆、京K×××××牌号桑塔纳汽车一辆、京K×××××牌号途安汽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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