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沈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5300元及利息(以65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8元,两次公告费560元,合计2218元,由被告沈柏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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