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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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5300元及利息(以65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8元,两次公告费560元,合计2218元,由被告沈柏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