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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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2473元,并以247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