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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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共计699471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9日起以699471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699471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3021元,由***负担26108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56913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021元,由***负担13837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691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