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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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