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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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42373.05元及违约金(以42373.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3440.93元。 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元、保全费2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0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