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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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保利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209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10000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其中***负担1983元,***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其中***负担1983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