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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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搬出租赁期限已届满的房屋及院落,并将房屋及院落交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50.00元,邮寄费4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