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9509.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0.5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残疾赔偿金104000元、车辆损失400元,共计120400元;

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2609.43元、营养费1240元、护理费7758.83元、误工费8824元、鉴定费700元、交通费及复印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10747.08元,共计32879.3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24元,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306元,***负担330元,***负担28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负担130、***负担50元、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2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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