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1231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暂由***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在查封期间,暂由***保管、使用、不得变卖、处置或设立担保物权。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房屋为三年,动产、车辆为两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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