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6114号之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住***。

负责人:杨华,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琴,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告: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廷道,董事兼总经理。

破产管理人: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陈华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运梦,该分所员工。

原、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斌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杰卓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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