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6114号之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住***。 负责人:杨华,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琴,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告: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廷道,董事兼总经理。 破产管理人: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陈华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运梦,该分所员工。 原、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斌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杰卓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