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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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6105号之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住***。 负责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琴,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破产管理人: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陈华茂。 破产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与被告***、***、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静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妮 书记员李智林 书记员何雄风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