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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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给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金额,按年利率6%,从2016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该费原告***已预缴,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