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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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渝024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47,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本金14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2月1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24元,减半收取1,66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24元,上诉人***负担84元,被上诉人***负担3,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