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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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5执1437号 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被执行人娄春林: 本院依据(2018)黑012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与娄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3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经过扣划被执行人娄春林名下账户内存款强制执行且已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标的2174.50元,其中案件标的2124.50元,执行费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及其相关费用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本院已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融丰种业经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