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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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6961.1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香坊区果园支行;账号:62×××35;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产权证号:11××27),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产权证号:20××57),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20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