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欠原告款本金18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二、被告***偿还欠原告款利息款(以200,000.00元为其数,自2013年5月1日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2018年12月14日;自2018年12月15日起,以19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2020年1月14日;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三、被告***对上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00元由原告负担516.00元,被告***负担1,859.00元,被告***负连带给付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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