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甘1121司惩13号

被拘留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2020)甘1121执265号孙勇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履行我院(2018)甘1121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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