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辉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元、利息29309.28元(息至2019年4月30日),本息合计42309.2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