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美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南召县磊鑫钙业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昱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2018)豫1321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磊鑫钙业所欠原告河南省美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150万元合同价款和经济损失(以2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23日;以15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案件受理费32560元和保全费5000元,向原告河南省美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本案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